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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学院性质、办学地点

  院校全称: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办学类型: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院网址:http://www.fjvcb.cn

  招生邮箱:fjswgcxy@163.com

  学院地址:

  院本部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洪山桥中店42号

  齐安校区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齐安路756号

  邮政编码:350002

  招办电话:0591—83743046 88074133

  监督电话:0591—83741907

  第二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和学院的声誉。

  第四条 学院简况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国家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被誉为海西生物医药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摇篮,隶属于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有各类在校生5000多人。2011年1月通过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学院地处福州市区,现有洪山桥和齐安两个校区,新校区占地306亩,位于福州市五四北,正在建设中,环境优美、交通便捷,学习、生活设施配套齐全。

  学院开设13个专业,即其中生物制药技术、中药、药品经营与管理等3个专业被评为省级精品专业,中药、保健品开发与管理专业获批国家“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项目。

  学院教学实验实训设施完善,建有35个专业实验室,其中生物食品发酵设备居全国同类院校领先水平;建有药品生产GMP教学实验厂、食品保健品调制实验厂、中药饮片加工实验厂,品种齐全的中药标本馆、生物制药实训中心(获评2009年省级财政支持建设项目)、保健品研发中心、武夷山齐云峰自然博物园实训基地;拥有分布于全省各地的10家省市药检所实训基地,与150多家生物医药、保健食品企事业单位开展深度合作,共同培养高职人才,实现校企双赢。

  学院先后与台湾中国医药大学、嘉南药理科技大学等10所高校开展教学科研学术交流,与台湾中州科技大学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学院与福建中医药大学、福建农林大学、沈阳药科大学等高校联办本科函授学历教育和生物工程、中草药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被确定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高、中职业院校联合培养药学技能人才改革试点”的牵头单位,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普通教育与继续教育相衔接、中高职互通的“立交桥”教育体系。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连续7年被评为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优秀单位。

  学院开辟了贫困生入学“绿色通道”,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政府奖学金、政府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活动等助学体系,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贫困而辍学。

  学院坚持以“培养生物医药人才,服务海西经济建设”为宗旨,以合作办学、合作就业为主线,积极探索校企合作、订单培养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改革。历届毕业生“专升本”升学率近10%,毕业生就业前景好,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位列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前茅。历年来已培养中、高级专门人才两万多名,一大批已成为福建省生物医药工商业届的精英骨干。

  第五条 招生计划、地区及招生专业

  2013年本院招生计划已经教育部核准,将在本院招生网页上公布。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计划为准。2013年学院面向福建、山西、浙江、安徽、江西、河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甘肃等11个省(自治区)招生。药物制剂技术、药物分析技术、药学、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生物制药技术、生物技术及应用、中药、中药制药技术、保健品开发与管理、化妆品技术与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等专业。

  第六条 录取规则

  1、政治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档案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予以退档或按要求予以补充,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院对男女生招收比例没有限制。

  4、福建省录取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生源不足按规定降分录取;其他招生省份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果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直至满额。

  5、学院执行有关照顾录取的政策,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和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6、对于报考同一志愿且分数、报考专业相同的考生,则优先满足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单科成绩较高者的专业志愿。

  7、学院各专业的选考科目均按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考试专业目录》执行,所有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的考试,各专业均无需另外加试。

  8、已录取的考生,若无正当理由,不受理退档的要求。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档:

  (一)考生体检不合格或专业受限

  (二)因所报专业额满,考生又不服从专业调剂;

  (三)各专业人数均已录取满额时,超出计划的考生档案给予退回。

  10、录取结果公布在福建招考在线(http://www.fjzs.com.cn)、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页(http://www.fjvcb.cn)上供考生查询。

  第七条 收费及奖学金、助学金等实施办法

  1、2013年学生的收费标准为:学费6600元/年,普通住宿费900—950元/年,公寓式宿舍住宿费1200元/年。本收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2、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金等,每学年发放金额档次分别为8000元、5000元、4000元、2500元、2000元等,同时设立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岗位、兼职信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学院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具体事项。学院在新生入学注册报到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每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八条 毕业证书

  学生按专业教学计划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相关考试后,将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大专学历毕业证书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专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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