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登记 保障基金和发债三部分在争议中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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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托公司条例》背后的故事:信托登记、保障基金和发债三部分在争议中保留  对信托业影响重大的《信托公司条例》仍在紧锣密鼓地进一步完善中。  证券时报记者获取的一份官方文件显示,这份由银监会代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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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登记 保障基金和发债三部分在争议中保留

  《信托公司条例》背后的故事:信托登记、保障基金和发债三部分在争议中保留

  对信托业影响重大的《信托公司条例》仍在紧锣密鼓地进一步完善中。

  证券时报记者获取的一份官方文件显示,这份由银监会代国务院起草的文件诞生有着深刻的行业背景及政策动因。此外,从征求意见稿到代拟稿,文件中信托登记、分类经营、监管指标及经营范围等多方面内容也经过多个部委的严密讨论。其中,信托登记、信托业保障基金和发行金融债、次级债等三部分得以保留,而分类经营、监管指标两部分则从《条例》中删除。

  一份2001年

  即明确起草的文件

  目前,信托公司管理的资产规模仅次于银行体系,已成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一个重要支撑。截至2014年末,信托行业资产管理规模达13.98万亿元,全行业实现经营收入954.95亿元,利润总额为642.30亿元。

  随着行业快速创新发展,银监系统认为,信托公司监管立法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第一,信托配套制度缺失影响了信托业持续健康发展。

  2001年颁布施行的《信托法》明确受托人可以采取信托机构形式从事信托活动,奠定了我国信托业的法律基础。但《信托法》关于登记、公益信托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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