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保监会下发《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寿险费改“三步走”政策收官。分红型人身险预定利率上限的放开,标志着人身险费率形成机制完全建立。
根据《通知》,从10月1日起,分红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3%与预定利率的较小者,同时要求预定利率超过3.5%以上的分红产品报保监会审批。
《通知》还要求分红险死亡保险金额提高至已交保费的120%,最低保障要求与万能险持平。改革后分红保险产品首年最低现金价值较原来普遍提高20%以上。
此前,保监会分别于2013年8月和2015年2月实施了普通型、万能型人身险费率改革工作,完成了改革的前两步。
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在通气会上称,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思路的实质是:将前端产品定价权交还保险公司,产品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由保险公司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监管部门根据“一揽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通过后端影响和调控前端合理定价,管住风险。
提高死亡保险金额、最低现价
保监会人士介绍,除了将预定利率决定权交给保险公司外,此次分红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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