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家化(600315)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诉王茁劳动合同纠纷案,有了二审判决结果,法院判令上海家化恢复与王茁的劳动关系,同时支付王茁2014年6月1日至6月24日的工资10520余元。
针对家化方面“无合适职位可安排王茁”的说辞,二审法院认为“此说难以令人信服”,要求家化应尽量为合同的履行创造条件,而不是一味拒绝,而王茁也应按公司要求全面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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