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首次对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做出明确——即“通过既定程序或特定软件,自动生成或执行交易指令的交易行为”。沪深交易所、中金所、上期所及各期货交易所随后发布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程序化交易在全球多有应用,但各国鲜有明确定义。2012年,纽交所对“Program trading”做出解释,认为同时买卖15只或以上股票的集中性交易可视为程序化交易。
在中国,程序化交易起步于2005年首批ETF上市,发展于2010年股指期货上市,后因光大“乌龙指”事件逐步受到市场普通投资者关注。
今年6月份以来,股市震荡中程序化交易因其“助涨助跌”的特性受到监管层高度关注。程序化操作、高频交易、场外配资、恶意做空,这几个关键词在实际市场中也相互交织,成为监管层重点监管的对象。
7月3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公开表态称“程序化交易具有频繁申报等特征,产生助涨助跌作用,特别是在近期股市大幅波动期间对市场的影响更为明显”。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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