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 为规范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交所制定了《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于9月11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交所表示,这是针对近期资本市场频现的“PE+上市公司”投资模式,从信息披露角度进行监管的尝试。
2014年以来,“PE+上市公司”逐渐成为资本市场上的热点,并受到广泛关注。初步统计,仅2015年初至7月底,沪市就有56家上市公司与PE设立81只产业基金或者并购基金,总投资规模达1274亿元。同期,PE还通过参与定增或者重大资产重组、协议转让、二级市场举牌等方式,共入股200余家上市公司。从公司二级市场表现来看,“PE+上市公司”的投资合作信息往往对公司股价影响较大,其信息披露是否及时有效,与投资者利益密切相关。
上交所表示,总体上看,“PE+上市公司”投资模式作为一种市场创新手段,可以实现双方资源的优势互补,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应当予以尊重和肯定。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有些公司的信息披露过于原则简略,投资者难以了解“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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