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 2015年10月10日,曾在2013年轰动P2P网贷行业的深圳平台“网赢天下”涉嫌集资诈骗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庭宣判。判决书显示,该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论处,而不是投资人和公诉方诉求的集资诈骗罪。在“网赢天下”案中,平台负责人将投资人的钱挪作他用,其行为超出了P2P网贷平台信息中介的功能定位,缺乏相关机构的法律许可,无合法理由,构成非法集资。此案的宣判为今后类似的P2P平台事件提供了样本。
盈灿咨询研究员康乐分析,一般来讲,非法集资在P2P网贷中常与自融一起谈论。因为犯罪嫌疑人非法筹集的资金一般都是用于自己或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事项。自融的痼疾一直在变换其形式,投资者应当高度警惕自融的风险。
康乐表示,自融现象与无明确的法律监管有直接关系。7月份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关于P2P网贷企业自融的相关规定,但是在已有的金融法律层面,平台自融属于违法行为已经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同时据接近监管层人士表示,P2P网贷的最终监管条例肯定会有关于禁止自融的相关规定。
过去的8年,P2P网贷圈中发生了许多自融跑路的平台,网贷之家梳理了自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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