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的有效期不得延长。
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设施应当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代理销售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一年内无开发项目的企业,暂定资质的有效期不得延长,此外,还规定房地产销售宣传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如果市民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以在10月31日前反馈至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二处或者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市场处。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一年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取得资质证书的开发企业进行。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一年,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在暂定资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开发的,应当在暂定资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市房地产开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