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其中拟新增一系列规定,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和传统村落的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违法建设活动的,最高将处以50万元罚款。
政府是历史文物保护的法定责任主体,重申政府职责和义务,正是广州市首次将处罚标准上调至“50万元”的现实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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