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证监会就修订《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并适当拓展投保基金资金运用形式。
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办法》,并由中央财政出资成立了投保基金公司,作为投保基金的运作管理机构。这标志着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的建立。《办法》严格规范了投保基金运作,也对投保基金公司筹集、管理和使用投保基金,履行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的职责确立了制度基础。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随着证券市场快速发展和投资者保护形势不断变化,现行《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发展需要。一是现行《办法》规定的投保基金公司专职董事制度以及扁平化公司治理结构是在证券公司综合治理阶段的应急需要下确立的,但是,随着公司业务常态化和内部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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