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2016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162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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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54号公布《2016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5年第54号  【发布日期】2015-11-2  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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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2016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1620万吨

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54号 公布《2016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5年第54号

  【发布日期】2015-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原外经贸部令2002年第27号),商务部制定了《2016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现予公布。

  联系人:对外贸易司 袁浩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

  邮政编码:100731

  电话:010-65197470

  传真:010-65197434

  商务部

  2015年11月2日

  2016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

  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

  第一条成品油(燃料油)进口管理

  成品油(燃料油)(以下简称燃料油)进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同时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的相关规定,对一定数量的燃料油进口实行非国营贸易管理,由符合非国营贸易资质条件的企业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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