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54号 公布《2016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5年第54号
【发布日期】2015-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原外经贸部令2002年第27号),商务部制定了《2016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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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2015年11月2日
2016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
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
第一条成品油(燃料油)进口管理
成品油(燃料油)(以下简称燃料油)进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同时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的相关规定,对一定数量的燃料油进口实行非国营贸易管理,由符合非国营贸易资质条件的企业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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