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模拟交易做市商业务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交易的流动性,规范期权做市商的做市业务,根据《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模拟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期权交易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期权做市商(以下简称"做市商"),是指按照本指引的规定和要求,为本所挂牌交易的期权合约提供流动性服务的期权经营机构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的期权合约流动性服务(以下简称"做市服务"),包括下列类型:
(一)为提供做市服务的合约品种向投资者提供双边持续报价;
(二)为提供做市服务的合约品种向投资者提供双边回应报价;
(三)本所规定或者做市协议约定的其他业务。
第四条 做市商分为高级做市商和普通做市商。高级做市商应当提供前条规定的全部做市服务,普通做市商应当提供前条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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