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客户充分了解深圳市场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试点业务风险,开展期权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及其他期权经营机构(以下统称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制订《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向客户充分揭示相关业务存在的风险,由客户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
《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期权业务的所有风险。客户在参与期权业务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及协议条款,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期权业务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一、一般风险事项
(一)提示客户在办理期权业务前,应当充分理解期权投资者应当具备的经济能力、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投资经历、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权业务。
(二)提示客户在办理期权业务前,应当了解期权的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各类公告信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业务规则和各类公告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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