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下称《协定》)的决定。中国作为亚投行的第一大股东,认缴股本比重达到30.34%,《协定》获批,意味着亚投行向最终生效迈出重要一步。
今年6月29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楼继伟作为中国财政部长与其他49个亚投行意向创始成员代表分别代表本国在北京签署《协定》。
截至10月27日,已经有54个国家签署了协定,丹麦为第54个签署方,目前亚投行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中,还剩科威特、菲律宾、南非三国尚未签署《协定》。
10月30日,《协定》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受国务院委托对提请审议批准《协定》的议案作说明。
对于《协定》,国务院的审核意见为,《协定》的内容符合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符合我国的利益和实际需要。
楼继伟表示,作为筹建亚投行倡议发起方和亚投行最大股东国,我国应争取率先完成国内立法机构批准程序,并推动更多国家及早完成批准程序,使《协定》早日达到生效条件,确保亚投行在2015年年底前正式成立并及早投入运作。
根据《协定》规定,至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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