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并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意见》明确了我国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总体要求 、主要任务和配套措施,在启动这一重大制度建设进程的同时,《意见》也为未来我国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和更深层面的推进改革拉开了大幕。
从供给侧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潜力与活力
最早出现于我国并为人们所关注的相关概念有上海建立自贸区时所设立的自贸区负面清单、中美投资协定谈判负面清单,以及中国对外自由贸易协定(FTA)谈判负面清单等,而以上所列均属于局部区域或外商投资的负面清单。《意见》所要求出台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则不同于以前,是适用于全部国土上境内外投资者的一致性管理措施,具备更为普遍的意义。《意见》中对此给出的定义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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