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倡导的新一轮财税改革,其精髓在于中央与地方关系再重构、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构。既然要重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首先要正视过去央、地关系遗留的问题:地方政府事权过重、财权上移以及由此造成的存量债务问题。
存量债务:以时间换空间这里要解决的债务是个存量概念,具有两大特点:一是融资方(主要是融资平台)属于预算软约束主体,债务规模过大。截至2014年底,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达到15.4万亿元,占全年GDP的24%。二是标准化与非标融资工具各占一半,后者的债务成本高达8%以上,包括BT、信托融资、证券和保险业等机构融资。
对于存量问题的化解,首先需要明确真正的负债主体。过去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构成的负债,需要弄清楚哪些该由财政偿还,哪些是企业的责任。而2015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明确只有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一种途径,企业借政府信用之名负债融资正式告终。
其次,对于已形成的大规模高成本债务,无论是持续的利息支出还是到期偿还,在财政收入增速下滑、稳增长支出压力增加的情况下,到期全额偿还显然是不现实的。既然地方政府发债限制突破,那么存量债务就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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