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高现金价值产品成为了一些中小型险企的“看家法宝”,但其中蕴含的风险也是监管机构重点关注的。继2014年发文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后,《第一财经日报》从相关渠道独家获悉,保监会近日向各寿险公司下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高现金价值业务。
一年期“高现价”产品受影响
“此次征求意见稿最大改变是一年期的高现金价值产品额度对资本金的要求高了。”一名中小型保险公司高管对本报表示。
根据本报获得的征求意见稿内容来看,自2016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高现金价值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投入资本的2倍以内;其中预期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在1年及1年以下的高现金价值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投入资本的1倍以内。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的《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内容中,并没有关于一年期高现金价值产品的相关限制,仅是定义了“高现金价值产品是指第二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与累计生存保险金之和超过累计所缴保费,且预期该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