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宋期间经常发生饥馑,灾民起义不断。如果没有“宽饥民罪”政策,其破坏力或更强烈,政权因此早早断送也未可知。
人吃不饱饭就要逃荒,逃荒就会形成巨大的迁徙潮。而大量饥民堵塞在路上,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处理不当就可能揭竿而起,对朝廷造成重大打击。中国历史上的起义绝大多数跟饥荒有关。对于这种风险,有些地方官意识不到,万一生变,往往简单地把责任往天灾或者高层决策者身上一推了之。有些眼光远大的官员则居安思危,解决问题于萌芽之中。
北宋庆历八年(1048年),被外派青州的资政殿学士富弼,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应对汹涌而至的灾民潮。他选择管辖区域内粮食富余的五个州,劝民出粟,得粮十五万斛。以前存粮都是转运、聚集到固定的官廪中,现在则因地制宜,择公私房舍若干,哪里有空间就放在哪里,使粮仓均衡地遍布辖区各地;山林河泊,只要能以之为食的,如树上的果实、水里的鱼虾、路边的草籽、田地中残存的块茎等,任由饥民取之,主人不得制止,其损失最后由官府打包补偿;死亡流民由官府派人统一埋葬到名为“丛冢”的公共墓地中,富弼亲自撰写祭文以奠之;流民渡过难关回乡复业者,仍一路包吃包住,直至其彻底安定下来。救灾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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