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库〔2015〕22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武警部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编制2016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15〕65号)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总体要求
(一)2016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对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保障财政职能发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严格落实国家财政财务管理规定,认真做好预算执行工作。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划分标准;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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