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内地股民可以通过沪港通购买港股后,内地投资者又将可以购买香港基金了。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近日正式注册互认基金,首批共有7只基金获得注册资格。昨天,财政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2018年12月17日止,三年内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这部分差价收入,也将暂免征收营业税。
基金分红需缴20%个税
由于两地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的通知中,对投资者需缴纳的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作出了明确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与平日购买内地基金不同,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将由该香港基金在内地的代理人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内地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继承、赠予香港基金份额,将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对于内地企业投资者,通知明确,转让差价所得和基金分配取得的利益将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差价收入按现行政策规定免征营业税;印花税征收政策与个人投资者保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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