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根据决定,实行注册制,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务院作出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决定自2016年3月1日施行,期限为两年。
评论:
存量IPO融资需求企业达653家,试行期以消化存量需求为主。
我们将人大常委会授权实施"注册制"的两年时间(2016年3月1日-2018年3月1日)界定为"注册制"试行期,我们判断试行期将以消化存量需求为主、加快发行节奏,为未来正式推出较为成熟的"注册制"进行实践上的经验积累。根据证监会公布的统计数据,截止2015年12月25日,受理首发企业750家,其中,已过会73家,未过会677家。未过会企业中正常待审企业653家,中止审查企业24家。2010-2015年的IPO平均发行速度为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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