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中办、国办发布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其核心内容是在保持国税、地税机构分设前提下,通过深化改革、理顺机制、创新管理、消除障碍,来提升税收征管能力和纳税服务水平。
保持国税、地税机构分设
这次改革方案是在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税务机构同时行使税收征管的前提下,来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之所以保持国税、地税机构分设,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原因:
首先,从我国机构设置改革实践看。1994年以前相当一段时期内,税务部门由地方负责管理,中央没有专门税务机构,财政收入主要是依靠地方上缴,宏观调控能力受到了极大限制。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时,将税务机构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对于解决上述问题起到了体制性推动作用。
其次,从我国税务机构征管成本看。虽然国、地税机构分设增加管理成本,但随着机构分设初期超常规、初始性固定成本投入逐渐消化,国、地税专业化分工及税收收入规模效应所带来的成本递减正在体现。保持机构稳定性和可延续性,有利于发挥国、地税机构各自征管优势,提高征收管理效率。
最后,从我国税务机构分工管理看。尽管作为地方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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