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以负面清单的形式,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担保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严禁以网贷旗号非法集资。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7日。
业界对此反应积极。金融工场董事长魏薇认为,此举是重申网贷信息中介地位,强调"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理念。理财范联合创始人、CEO申磊则预测,《征求意见稿》或将引发行业在业务合法合规方面的整顿和新一轮洗牌。
这份《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网络借贷,即大众所熟知的P2P个体网贷。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11月末,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612家,撮合达成融资余额4000多亿元,平台迅猛发展的同时问题也不断涌现,问题平台数量1000多家,约占全行业机构总数的30%。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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