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惩戒措施主要体现在这三个方面:融资与股权激励包括限制发行企业债券、限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与限制境内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者限制成为股权激励对象;业务发展包括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设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审批参考、设立保险公司审批参考、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参考、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规模扩张包括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分行、代表处以及参股、收购商业银行审批参考;政策优惠包括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等。
1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等22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这是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等21个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等38部门联合签署《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之后,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出台的第三个联合惩戒备忘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由发展改革委主任和人民银行行长担任召集人,旨在统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