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心绣口】
对比一下美国股市对大股东减持的约束规定,可知其做法要严格得多。
为稳定股市,去年7月8日证监会出台政策,禁止大股东及董监高在二级市场减持,六个月后减持股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现在离政策截止日期只有几日,有些大股东已经提前发布减持公告,对市场形成较大心理压力,市场期盼监管层能够进一步明确新时期下对大股东和董监高的减持新政。
据统计,若不加约束,大股东及董监高在每年一季度净减持规模可能达到3500亿元,这恐非市场所能承受。应该说,完全禁止大股东和董监高减持,恐怕不大行得通,他们也有套现资金用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但问题是目前对大股东及董监高的减持政策太过宽松,这是需要予以重视和改进的。
现有的大股东减持法律规则,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证交所的证券交易,其持股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进行报告和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二是交易所要求大股东减持预披露,深交所要求如果大股东预计未来六个月内通过证交所交易系统出售股份可能达到或者超过5%的,应当在首次出售二个交易日前刊登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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