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锦秋:应尽快制订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新政

发布:CapitalVue数据库 | 分类:行业新闻

关于本站

人大经济论坛-经管之家:分享大学、考研、论文、会计、留学、数据、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统计学、博弈论、统计年鉴、行业分析包括等相关资源。
经管之家是国内活跃的在线教育咨询平台!

  【锦心绣口】  对比一下美国股市对大股东减持的约束规定,可知其做法要严格得多。    为稳定股市,去年7月8日证监会出台政策,禁止大股东及董监高在二级市场减持,六个月后减持股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现 ...
数据分析师
熊锦秋:应尽快制订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新政

  【锦心绣口】

  对比一下美国股市对大股东减持的约束规定,可知其做法要严格得多。  

  为稳定股市,去年7月8日证监会出台政策,禁止大股东及董监高在二级市场减持,六个月后减持股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现在离政策截止日期只有几日,有些大股东已经提前发布减持公告,对市场形成较大心理压力,市场期盼监管层能够进一步明确新时期下对大股东和董监高的减持新政。

  据统计,若不加约束,大股东及董监高在每年一季度净减持规模可能达到3500亿元,这恐非市场所能承受。应该说,完全禁止大股东和董监高减持,恐怕不大行得通,他们也有套现资金用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但问题是目前对大股东及董监高的减持政策太过宽松,这是需要予以重视和改进的。

  现有的大股东减持法律规则,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证交所的证券交易,其持股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进行报告和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二是交易所要求大股东减持预披露,深交所要求如果大股东预计未来六个月内通过证交所交易系统出售股份可能达到或者超过5%的,应当在首次出售二个交易日前刊登提示性公告; ...



本文关键词: 熊锦秋:应尽快制订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新政  
1.凡人大经济论坛-经管之家转载的文章,均出自其它媒体或其他官网介绍,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其真实性负责;
2.转载的文章仅代表原创作者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站对该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若;
3.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