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关于鼓励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应用、账户分类管理、允许代理开户、放开远程开户及鼓励电子渠道结算业务免费等内容都是亮点。
不过,在《通知》出台之前,这些做法其实都已存在,此次监管部门以政策法规的方式予以“追认”,正如马克思所说:“立法者……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是在表述法律”,所以我们认为新规不新。
同时,从另一角度看,《通知》的出台既肯定了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成果,顺应了发展趋势,也为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依据,是实实在在的以矩助金。
银行开立电子账户的权利得到肯定
《通知》首次将个人银行账户分为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户(以下分别简称Ⅰ类户、Ⅱ类户和Ⅲ类户),其中Ⅱ类户和Ⅲ类户即为俗称的电子账户,《通知》要求银行不得为Ⅱ类户和Ⅲ类户发放实体介质,也进一步明确了该两类账户的电子属性。
《通知》规定,银行通过柜面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可为开户申请人开立Ⅰ类户、Ⅱ类户或Ⅲ类户;通过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自助机具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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