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 发改委网站1月14日发布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文章称,个人到柜台查询自身信用报告,每年第3次起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每次25元降低至10元,通过互联网查询及每年前2次到柜台查询继续实行免费。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由每份100元降低至60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由每份6元降低至5元。上述收费标准自2016年1月15日起执行。此前凡是与通知不符的收费规定,一律废止。
【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改价格[2016]54号
中国人民银行:
你行《关于申请重新批复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函》(银函[2015]50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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