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央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部署税制改革和税收工作,使税收职能作用不仅仅局限在经济领域,而是更深地参与国家治理各个方面。同时,“税收法定”原则也得到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税收法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它不仅有利于用法律形式规范国家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而且有利于规范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减少执法随意性。”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
围绕落实“税收法定”,不断突破《税收征管法》修订的重点难点,在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规范税收征管基本程序、明确自然人税收征管和服务制度安排、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制度、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体系等方面,均取得了新的进展。2015年1月5日,《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受到广泛关注。
“税收法定既包括立法层面由全国人大行使税收立法权,也包括在执法层面,税务机关必须严格依法治税。”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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