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月21日讯 日前,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下发通知,决定对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用电实行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综合电耗水平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
通知表示,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明确淘汰的利用水泥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生产熟料的企业以外的通用硅酸盐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用电实行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综合电耗水平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
通知表示,国家将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电耗分档和加价标准;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阶梯电价实施力度,提高加价标准。
通知还明确,因实施阶梯电价政策而增加的加价电费,10%留电网企业用于弥补执行阶梯电价增加的成本;90%留给地方政府用于奖励水泥行业先进企业、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6]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水泥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