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大商所发布通知,对《大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试行)》等细则进行修改,明确了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规章制度。此举意味着铁矿石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落地,铁矿石期货国际化过程中"人"、"钱"、"物"三要素里"物"这一要素的问题得到解决。
为保证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顺利开展,大商所此次修改了《大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试行)》、《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等相关规则,修改后的规则自I1606合约起开始施行。
此次规则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对铁矿石保税仓单生成、期转现、一次性交割、作为保证金使用、所外质押、结算及注销进行了详细规定,将提货单交割的商品类型扩充到保税商品,明确了保税仓单交割违约有关规定,明确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发票流转和逾期处理等。
大商所同日发布的通知显示,大连港散货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港物流")为铁矿石首家指定保税交割仓库,与基准指定交割仓库的升贴水为-10元/吨。指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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