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批准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报送的《持股行权试点方案》。
方案确定,持股行权试点范围确定为上海、广东(不含深圳)、湖南三个区域,依法购买持有试点区域所有上市公司每家1手A股股票,以普通股东身份依法行使权利,持有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买卖。
证监会发言人邓舸昨日表示,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具体举措,也是以实际问题为导向,运用市场化方式,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和服务的新探索。开展持股行权试点,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督促上市公司提高治理水平,代表中小投资者发声,推动投资者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具体来看,方案明确,投资者服务中心将通过二级市场交易,购买持有试点区域每家上市公司1手股票。开展持股行权,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宗旨。试点初期以行使知情权、建议权等无持股比例和期限限制的权利为主,主要针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公开承诺及履行、自愿性简明化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坚持循序渐进、稳妥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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