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
现将《民办非企业单位2015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印送你们,请通知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做好初审工作。请督促相关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全部年检材料报送我部,按时参加年度检查,逾期不予受理。
民政部
2016年3月1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2015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民政部将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15年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在2015年6月30日以前经民政部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和程序
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15年5月31日前按如下程序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报送工作。
(一)网上填报。
2016年3月20日后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在“社会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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