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万亿地方债务,让两年前即已明确的一场分离,迄今难以成行——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43号文),明确划清政府与企业界限,指出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
这也意味着融资平台不能再代替政府履行融资职能,从一定意义上讲,政府融资平台不复存在。
然而,《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面对中国16万亿的地方债务,43号文对融资平台的约束有限,实际上,一些地方融资平台真正被取消的很少,对地方政府来说,融资平台更多承接债务“借新还旧”功能。
多位市场人士分析认为,在政府债务与日俱增的背景下,地方政府自发自还的债券要完全代替融资平台发债的可能性很小。
平台取消难
“地方融资平台仍然存在,因为只有一部分债务到期,对于没到期的债务或者承担政府或有债务的融资平台,只能继续注入资产,或者是变现资产,使债务可持续。”3月7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对于融资平台存在性给出了这样的评价。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目前对于融资平台的存在,包括财政部在内的多个政府部门认为,其存在具有必然性。
这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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