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涨了,卖房者想毁约不卖房。在近期一线城市房价快速上涨的背景下,相关事件时有见诸报端。毁约的理由五花八门,证券时报记者近日却收到这样一个爆料:北京购房者卢女士与售房者葛女士于今年1月份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在经历了两个月房价上涨后,葛女士以自己是“残疾人”、有“精神病”为由,欲毁约不卖了,并且不愿承担违约责任。
有律师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称,如果葛女士真有精神病,那其签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可能是要打折扣的,但其是否残疾人、是否有精神病得由法院委托第三方鉴定后说了算。且不管葛女士“残疾人”、“精神病”的真假,有意思的是,葛女士要求,售价大幅提升后可以继续完成交易。
要求涨价,否则违约
根据证券时报记者获得的前述房屋买卖《补充协议》原件照片,购房者卢女士与售房者葛女士在2016年1月20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房屋所在小区为海淀区知春里小区,属于学区房(学区名额未被使用),交易价格为370万元(此价格为售房者净得价,不含税),中介为链家地产。
根据《补充协议》,购房者已于2016年2月18日前分三次将45万元定金付给了葛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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