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废止的决定》。这意味着自1997年通过、1998年开始实施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将退出历史。这让正在推动中的中国城市出租车改革,和与之配套的互联网约租车管理方案立法,又朝廓清主管事权、统一行业规范迈进了一步。
站在市朝角度讲,现在废除这一办法,可以被理解为是巨大进步。最大进步之处在于,它可能意味着今后的出租车行业受行政管制的程度将越来越弱。比如,在出租车数量问题上,旧的管理办法规定“出租汽车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这决定了此前即便是增加一两辆出租车,也需要地方政府部门批准的现实。就单单这一条而言,废止旧的办法,就可能意味着出租车的数量随之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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