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儿童血铅超标”案二审判决后,索赔额与判决赔偿间巨大的差距,引发公众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关注。
4月11日,衡阳儿童血铅超标案原告之一、血铅超标儿童家长徐稳军向早报记者表示,他们已经向湖南省高院递交申诉材料,并获受理。
上月底,衡阳市衡东县“儿童血铅超标”诉讼案二审宣判,该案原告、血铅超标儿童家长索赔206万,判决赔偿2.6万。
该案代理律师、环保组织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诉讼部副部长戴仁辉告诉早报记者,由于目前国内没有技术量化血铅儿童的损害程度,也不能进行司法鉴定,让本案难以取得更加有利的证据以获得更多的赔偿。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接受早报记者采访表示,目前污染对健康损害鉴定、对疾病因果关系鉴定的两难局面,已经令多数环境赔偿案件败诉,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困境将一直持续。
曾经代理过甘肃徽县血铅案的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振宇向早报记者介绍,立案难、周期长、胜诉少的环境诉讼已普遍成为各律师事务所急于推掉的“烫手山芋”,目前绝大多数案例由不计成本的援助律师承担。
无法证明身体和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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