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3日电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央行联合发布通知,确定天津、河北、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厦门、江西、海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新疆15个省(区、市)为2016年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地区。
通知明确,此次纳入试点的地区要严格按照《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财库〔2014〕183号,以下简称《试点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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