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规范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验收评估,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促进平台运行维护,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验收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运行。
附件: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验收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4月11日
附件:
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验收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以下简称监测平台)建设质量和运行效果,规范指导监测平台验收和运行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558号)、《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207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监测平台验收工作分预验收和验收两个阶段。预验收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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