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海就
“知识产权”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有人认为知识是公共品,他人的使用不损害所有者的使用,因此“知识产权”本身就不存在,设立知识产权是人为地制造垄断;也有人认为正因为知识是公共品,所以才需要通过立法的形式人为地创立知识产权,这样才能避免公地悲剧,保障所有者的权利,激发创造性等。该如何认识知识的产权问题?
是“知识产品的产权”
而不是“知识产权”
常说的“知识产权”是政府授予发明人的一种特许权,特许的理由是认为知识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使用中不具有排他性,边际使用成本几乎为零,也不具有专属性,这些特征决定了知识本身不具有财产的属性,不能成为财产,必须通过特许才能形成相关的财产权,专利就是一种特许的形式,申请专利就类似申请经营的牌照,拥有专利才能使用某种知识,如同拥有牌照才能经营某项服务一样,这是“知识产权”的理论基础,它是建立在对知识上述特征的认识之上的。
“知识产权”把知识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或服务看待,认为适用于一般商品或服务的产权规则不适用于知识,所以要把它分离出来,单独针对知识而设立一项法定权利。然而,知识与普通的商品或服务是不可分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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