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一、金融业:实际税率微增,税收优惠政策有望延续
3月23日,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36号文"),计划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纳入试点范围。证券公司及保险公司一般按照月度申报缴纳增值税,首个增值税申报期为6月1日至6月15日。
对金融行业而言,"营改增"的财务影响主要体现为:1、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导致计税收入转换为不含税收入,账面营业收入减少;2、实际税率由5%增长至5.66%,实际税负取决于进项税抵扣及销项转嫁;3、税收优惠政策延续,部分成本费用存在降低空间。
二、证券业:应税收入范畴大致相同, 营改增对券商利润影响有限
营改增前后证券公司各业务应税收入范畴大致相同,证券公司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手续费收入、资产交易收入及利息收入,增值税税率6%。其中:1、手续费收入:涉及经纪、投行、资管业务,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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