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杨创世3月23日推出重组方案,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购买圆通速递100%股权,交易作价175亿,同时拟向阿里创投等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3亿。上交所3月30日就此发出问询函,一连提出了10个问题,其中一个是“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为6.51%,请补充披露交易完成后公司的社会公众股比例是否可能低于10%并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否则就触及股权分布红线;圆通速递借壳并募集配套资金后,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比例可能低于10%。4月9日,大杨创世回复了上交所的问询,其中包括对社会公众股比例的计算过程。其计算的基本依据:为上交所《上市规则》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定义“指不包括下列股东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支撑其借壳上市后依然满足股权分布条件的有三条:一是大杨创世第一大股东大杨集团在本次交易后其持股将从40.15%降为4.7%、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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