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年报】
经营分析
商业模式
公司为高科技娱乐体验产品及国内多媒体工程方案解决商和内容提供商,参照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分类指引》 分类,公司行业归属于“关键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代号 I65);
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行业归属“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细分行业 “数字内容服务”(代号 I6591)。从公司具体业务和产品上看,公司整合内容制作和高科技体验技术,具有较强的文化创意能力和整体规划、执行能力,并能够通过计算机图形图像学、软件系统开发和系统硬件集成等方式满足客户定制化需求,应用广泛,现有客户集中于景区、主题乐园、游戏公司。大部分采取直接销售的方式,新产品“360度极限飞球”部分采取与景区合作经营、收益分成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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