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来,从mp3搜索到前不久的百度贴吧事件再到今次“魏则西事件”,历经无数官司与舆论风波的百度不会想到,这次事情升级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驻公司调查的地步。这次舆论发酵,公众对百度的不满,集中在:搜索引擎究竟该对搜索推广内容承担什么责任;搜索推广究竟是不是广告这两个问题上。身为律师,笔者想就此稍稍深入探讨一下。
这几天很多人都在转发谷歌在美国也曾因虚假医疗搜索被美国政府罚款五亿美元的文章,并尝试比较中美两国的法律和监管,以探讨中国法律和监管在付费搜索结果上的问题。笔者发现,中美搜索企业都要审核医疗广告的医院资质,不一样的是,谷歌还需审核美国药房协会的认证,我国好像还没有这类认证,但有另外一种制度安排,客观上可供搜索引擎参考,那就是医疗卫生广告的审核文件。此外,两国还有两点更为重要的不同之处,也许恰是决定差异的关键所在:在美国,一旦确定法律责任成立,其民事赔偿责任十分巨大,任何企业不敢小觑,而我国法律下赔偿金额常常小得不成比例,所以百度尽管经历由唱片公司发起的音乐搜索诉讼到今天一直是被告席上的常客,也的确败诉了多次,但赔偿金加起来可能还不一定够高管们的年薪,所以也难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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