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车辆保险,就是为了车辆在发生事故或出问题的时候能够有保障。”然而,海口市民刘飞的遭遇却让他哭笑不得,明明购买了保险,却得不到相应的赔偿。保险公司辩称,刘飞的情况属于保险合同的免责范围。更让刘飞感到疑惑不解的是,在保险合同中,对于同一种情形却有两种完全不同的承担责任的情况。刘飞最终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法院会作出怎样的判决呢?记者 陈栋
车辆雨天涉水损坏,维修费12960元,保险公司不理赔
2013年12月26日,李平向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保险期间为2013年12月27日至2014年12月26日,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2014年5月28日,李平将车辆卖给刘飞并办理车辆所有权及保险变更登记。2014年9月7日18时左右,刘飞驾驶车辆至海口五指山路松涛大厦附近突遇暴雨,路面积水致使车辆熄火受损。刘飞说,当时他立即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但因线路繁忙一直无法接入。看着趴窝在积水中的车,刘飞只好将车拖至附近地势较高处停放。
刘飞说,第二天他继续拨打保险公司电话还是无法接入,后来他把车辆拖至汽修厂停放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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