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企类别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商业类可以细分为两种情况: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
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下称“混改”)是众多国企走向市场化的一个重要措施,笔者认为混改对上述几类国企会产生不同方面和程度的影响。
充分竞争类国企:
混改后的深入改革问题
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113家央企中,91家实际控制了377家境内外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总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占集团公司的54.3%、61.3%、75%。可见,央企中大部分优质资产已经通过改制上市实现了混合所有制。一些企业集团中,混改面也达到较高比例,如截至2013年底,在中国建材集团各级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数量超过85%。
相当数量的地方国企也完成了境内外上市、合资合营等改制行为,股东来源实现多元化。如上海2014年印发《关于推进本市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对上海国企实行分类施政,在公司制股份改革、开放性市场化双向联合重组、股权激励和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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