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国加州的一名联邦法官裁定3名伊利诺伊州男子可以继续他们针对Facebook的集体诉讼。原告认为,Facebook的面部识别系统软件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之前,Adam Pezen、Carlo Licata、Nimesh Patel三人于2015年分别针对Facebook的侵权提起诉讼。三起案件于去年夏天移交到加州北区法院(Northern District of California court)合并审理。
原告方在诉讼中称,根据《伊利诺伊州生物特征信息隐私法》(Illinois Biometric Information Privacy Act)的要求,Facebook在基于上传照片的脸部特征创建或存储用户脸部模板时需要征得用户同意。
生物识别技术是指通过计算机与光学、声学、生物传感器等技术手段相结合,利用人体固有的生理特性(如指纹、脸象、虹膜等)和行为特征(如笔迹、声音、步态等)来进行个人身份的识别与鉴定。
在2008年施行的《伊利诺伊州生物特征信息隐私法》认为,“尽管美国很少的州规定了生物特征数据的采集、应用和保存,但很多公众在希望保护自己的生物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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