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5月10日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列举名称的21种资源品目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氯化钠初级产品或金锭的销售额。在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同时,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各种收费基金项目。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采用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对符合条件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从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上看,铁精矿税率幅度为1%-6%。
目前新规还未实行,当前矿山企业资源税征收是采取从量计征的方式,我国铁矿石资源税征收始于1984年,1994年后调整为从量定额征收,征收范围为每吨2-30元,并根据矿山不同类型和等级来给予不同的征税标准。
从实行资源税征收以来,期间经历多次调整,其中去年自5月1日起,铁矿石资源税征收比例下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