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汽车5月25日讯 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了牵头部门,详细说明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建设的数量要求和范围要求以及具体政策方面包括用电价格、充电服务费等,并提到了公共充电设施和个人充电设施的具体细则。
以下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原文: 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50号)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充电基础设施:包括充电智能服务平台、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等。
专(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居住区(或住宅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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