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C(OvertheCounter)市场是指相对于场内证券交易市场的场外证券交易市场。在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概念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逐渐扩张,但其内涵始终限于证券交易。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诸多资产权益开始在各类平台上进行交易。该种资产权益并不符合我国现行《证券法》对于“证券”的定义,故该些平台所处的市场被学界定义为“类OTC市场”。
笔者认为,在现行法律体系中,类OTC市场是指以非证券资产权益为交易标的的经营场所,其典型的业态便是频繁出现在市场中经营各种资产权益的交易场所。
三层监管机制
我国类OTC市场法律规范中效力最高的文件是《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以下简称为38号文)。
38号文指出:“交易场所是为所有市场参与者提供平等、透明交易机会,进行有序交易的平台,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公开性,需要依法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因此,38号文以国务院决定的形式对我国类OTC市场的监管机制与交易规则作出了初步规定,该些规定系属我国类OTC市场设立与运行的基本法律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