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生化:
涉诉事项未按规定披露
5月19日,ST生化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称,公司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5)并民初字第500号等《民事判决书》,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向10位投资者赔偿8450元至43万余元不等的损失。至此,ST生化投资者索赔案出现第一批胜诉判决。
作为ST生化投资者代理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表示,对太原中院的判决比较满意。该律师表示,此次判决,对于尚未开庭的其他案件以及后续还在观望的ST生化投资者维权,将是一个巨大的鼓舞。相信更多投资者在看到胜诉公告后,会积极参与公司维权过程。
公开信息显示,2015年1月10日,ST生化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提及,ST生化的主要违规事实包括未按规定披露振兴电业为振兴集团的关联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以及未按规定披露振兴电业的重大涉诉事项。根据处罚决定书情况,中国证监会处罚涉及ST生化违规担保金额占2005年ST生化总资产、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9.60%、1881.47%,ST生化未按规定进行临时公告,也未在2006年至20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